第一条 为加强易学文化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根据 T/CCPS 0001-2023《易学文化水平测试标准》和《易学文化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易学文化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是持证人测试成绩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凭证,全国通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等级证书为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的查询依据中华文化促进会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要求执行。
第四条 等级证书由中华文化促进会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工作部门统一印制。
第五条 测试成绩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中华文化促进会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发放等级证书。
第七条 因等级证书质量问题、非应试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错误,或者邮寄过程中丢失、污损等情况,应试人可向中华文化促进会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提出更补申请。更补需收取工本费。
第八条 等级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证书编号等信息,证书样式如下所示:
易学文化I级水平证书
易学文化II级水平证书
易学文化III级水平证书
第九条 等级证书内容信息填写要求如下:
(一)发证单位处统一加盖中华文化促进会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印章,日期为测试成绩认定时间。
(二)证书编号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5位,其含义为:第1-4位为易学文化水平测试代码,第5-8位为测试年份,第9-15位为测试站点当年度证书流水号。
(三)个人照片为应试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像素不低于390×567),应在考试报名系统采集。
(四)等级证书填写的个人信息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
第十条 等级证书免收工本费,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试人收取证书工本费。但证书更补需收取工本费。
第十一条 非法印制、伪造、变造、倒卖等级证书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