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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文化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易学文化水平测试管理,根据 T/CCPS 0001-2023《易学文化水平测试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易学文化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考查应试人易学文化水平等级的专业测评。


第三条 中华文化促进会管理的测试工作,制定测试政策和规划,发布测试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制定测试规程,实施证书管理。

第四条 中华文化促进会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负责全国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管,开展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等,对易学文化测试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中华文化促进会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测试工作,根据需要合理配备测试员和考务人员。测试员和考务人员应当遵守测试工作纪律,按照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的组织和安排完成测试任务,保证测试质量。

第六条 中华文化促进会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为测试员和考务人员开展测试提供必要的条件,合理支付其因测试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

第七条 中华文化促进会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标准收取测试费用。

第八条 易学文化水平测试人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下人员:
(一)易学相关从业人员;
(二)其他传统文化爱好人员和自愿接受易学文化水平测试的人员。

第九条 易学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测试。

第十条 社会其他传统文化爱好人员和自愿接受易学文化水平测试的人员自愿申请参加测试。


第十一条 易学文化水平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应试人测试成绩达到等级标准,由中华文化促进会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颁发相应的易学文化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易学文化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第十二条 易学文化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为纸质证书。证书由中华文化促进会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中华文化促进会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官网(www.yiedu.org.cn)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华文化促进会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 应试人在测试期间作弊或者实施其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中华文化促进会易学文化专业委员会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并记入全国易学文化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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